转发: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致锦州广大市民的一封信
发布日期:2018-09-05
全市广大人民群众:
你们好!
2018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底,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,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!
按照中央统一部署,自今年一月份开始,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轰轰烈烈地展开,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,人民战争要依靠人民才能打胜。为了更精准地打击黑恶势力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维护锦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,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,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,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多支持配合市、县(市)区两级扫黑办及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工作,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一、举报内容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9.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.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12.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线索,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于奖励;对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二、举报方式
1.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
举报电话:0416-2182010;
传真电话:0416-3194018;
举报邮箱:jzshb2182010@163.com。
2.市公安局
(1)举报电话110;0416-2573330;
(2)官方网站方网站http://gaj.jz.gov.cn点击右侧点击右侧“局长信箱”;
(3)微信:关注锦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“锦州警方”( 微信号:lnjzgaj),进入公众号后,在下发输入“举报”,按照提示输入相关内容;
4.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16-3167335
你们好!
2018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底,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,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!
按照中央统一部署,自今年一月份开始,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轰轰烈烈地展开,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,人民战争要依靠人民才能打胜。为了更精准地打击黑恶势力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维护锦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,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,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,希望全市广大市民多支持配合市、县(市)区两级扫黑办及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工作,积极提供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
一、举报内容
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
6.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
9.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
10.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
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
12.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线索,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,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于奖励;对包庇、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二、举报方式
1.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
举报电话:0416-2182010;
传真电话:0416-3194018;
举报邮箱:jzshb2182010@163.com。
2.市公安局
(1)举报电话110;0416-2573330;
(2)官方网站方网站http://gaj.jz.gov.cn点击右侧点击右侧“局长信箱”;
(3)微信:关注锦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“锦州警方”( 微信号:lnjzgaj),进入公众号后,在下发输入“举报”,按照提示输入相关内容;
(4)新浪微博:通过新浪微博搜索“锦州公安”,进入私信,在下发输入“举报”,按照提示输入相关内容。
3.市纪委监委
举报电话12388。4.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16-3167335
5.更多举报方式请扫二维码
锦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9月3日